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开平区,隶属河北省唐山市,为唐山市辖区。地处冀东平原,北依燕山,南临渤海,开平自古为商贾重镇,素有”填不满的开平城”之说,被誉为”京东四大名镇”之首。 截止2011年,开平区全区辖6个街道、2个镇、4个乡,总面积251.3平方公里,总人口为25.6万。2011年,开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7.72亿元,其中:第一、二、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4.32亿元、97.60亿元、45.80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.13万元,同比2010年增长6.1%。民国元年(1912年)10月建立中华民国,次年裁府州称县,滦州改为滦县。开平为直隶省津海道滦县、丰润县所属。1928年6月,直隶省改称河北省,同时废道,改为省、县两级制,开平隶属河北省滦县和丰润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