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开平区,隶属河北省唐山市,为唐山市辖区。地处冀东平原,北依燕山,南临渤海,开平自古为商贾重镇,素有”填不满的开平城”之说,被誉为”京东四大名镇”之首。 截止2011年,开平区全区辖6个街道、2个镇、4个乡,总面积251.3平方公里,总人口为25.6万。2011年,开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7.72亿元,其中:第一、二、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4.32亿元、97.60亿元、45.80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.13万元,同比2010年增长6.1%。民国元年(1912年)10月建立中华民国,次年裁府州称县,滦州改为滦县。开平为直隶省津海道滦县、丰润县所属。1928年6月,直隶省改称河北省,同时废道,改为省、县两级制,开平隶属河北省滦县和丰润县。